第五十五条

有效

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从事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风险环境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