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推广沼气、秸秆固化等清洁能源,推行生物防治、无公害防治措施,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及时回收利用废旧农田地膜,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