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生态功能区划,确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