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