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依法依规签订经营合同。经营者应当在指定地点和准许经营范围内依法文明经营,不得店外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在风景区内摆摊设点。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