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六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对沙澧河水体进行检测,确保水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管委会应当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