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监管。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