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进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