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