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运输车辆出现泄漏、遗撒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带泥运行,造成路面污染的,责令立即清除,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