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

饮用水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