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相关设施进行巡查。饮用水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