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饮用水水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相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供水企业应当编制本单位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工作。相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供水企业的应急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