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被抽检人对水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检。对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