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所属的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推广中心、科学研究所和乡(镇)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渔业、水利(水土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站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咨询等推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