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每年应选择一批经过试验示范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效益高的农业技术项目组织推广。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计划的重点农业技术项目,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科学技术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组织推广。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