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农业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开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