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条有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对瓶装气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安全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和查处的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