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对瓶装气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气瓶和瓶装气体的安全实施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和查处的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