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3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