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