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五十二条已废止鼓励有关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在自主创新活动中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对于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为主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自主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立项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