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创新型人才的激励机制,完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薪制和奖励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