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第五十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基础前沿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完善科学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有关单位应当将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和成果奖励的依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