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文化创意、节能减排、公共安全、防震减灾、城市建设等领域的自主创新活动,应用先进创新技术及成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