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基础研究、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研究开发,对地域特征明显且申请条件成熟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实行地理标志保护。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