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面向港澳建立省级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承担财政科研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项目的港澳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签订项目合同或者合作协议,明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运用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