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和成果创造第十三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创新领域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并支持其开展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广东省实验室稳定的财政投入和条件保障,重点支持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