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开展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