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