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等,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的社会化。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