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等,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的社会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