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践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