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践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