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营商环境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轻税费负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