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