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可依法设立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有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经历的人员。

急救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补助、津贴和福利待遇,在晋升职称、评优评先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