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四章 社会急救医疗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政府专项财政拨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助、捐赠等。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人员的急救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