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应当设置相应数量的“120”呼救线路,配备指挥调度人员,满足公众的急救需求。凡发现急、危、重伤病员的,均可以及时拨打“120”呼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