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二章 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