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区)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植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绿化防灾应急预案,健全有害生物预防预警控制体系。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