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