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镇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