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九条已废止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予登记,但应给予当事人书面答复。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