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在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适用本条例。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住宅、廉租住宅的房屋租赁,不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