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中止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应继续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