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前提出,与出租人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