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八条已废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