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城市道路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相关管线、杆线等设施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确需移动的,应当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