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广播电视事业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放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高节目质量,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