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章 广播电视传输与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坚持合理和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种网络资源,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和播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卫星接收、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技术手段,逐步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