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教育经费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